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,根据《福田区202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实施方案》的精神和要求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组织机构:
实施本细则的组织机构为:新洲中学202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
1、组成人员:
主 任:张新燕
副主任:吴 磊 黄顺林
委 员:于家杰、李壮宏、刘成、姚伟锋、何泽贤、梁细驱、赖永兴、毕鉴海、宁桀、裴玥、吕娜、郭静欣、梁炜欣、李润、王利芬、冯军、谢纯洁、鲍喜、温美娟、唐园丽
2、工作职责:
(1)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;
(2)确定评价小组成员;
(3)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;
(4)核定评价结果。
3、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三个小组:
A、评价小组(12个小组):
职 责: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
组 长:于家杰
副组长:裴玥
三(1)班学生评价小组:吕娜(组长)、郭静欣、龙爱莲、李华、于凯
三(2)班学生评价小组:郭静欣(组长)、吕娜、龙爱莲、李华、于凯
三(3)班学生评价小组:梁炜欣(组长)、席丹青、刘永武、李华、于凯
三(4)班学生评价小组:李润(组长)、席丹青、刘永武、梁炜欣、王利芬
三(5)班学生评价小组:王利芬(组长)、冯军、张扩军、朱玲、陈燕芳
三(6)班学生评价小组:冯军(组长)、张扩军、朱玲、王利芬、陈燕芳
三(7)班学生评价小组:谢纯洁(组长)、杨红梅、刘向阳、成洁英、温美娟
三(8)班学生评价小组:鲍喜(组长)、杨红梅、刘向阳、谢纯洁、温美娟
三(9)班学生评价小组:温美娟(组长)、裴玥、何泽贤、唐园丽、鲍喜
三(10)班学生评价小组:唐园丽(组长)、曾海民、何泽贤、鲍喜、刘正会
体育与健康评价小组:李润(组长)、吴平凡、刘兰、相应班级班主任
审美与表现评价小组:何鸣钟(组长)、杨志伟、彭音、梁细驱、冷园慧
B、监察小组:
组 长:刘成
副组长:裴玥、姚伟锋、周谦(教师代表)、官吉辉(家长代表)、陈良旭(家长代表)、郑锦鹏(学生代表)、钱文丰(学生代表)
职 责:监控评价过程,接受咨询,保证评价工作的透明公正和规范。
C、信息处理小组:
组 长:于家杰
组 员:宁桀、赖永兴、吴伟鹏
职 责:按照规范和要求,按时对学生的信息、评价内容等的收集整理、录入与修订等工作。
二、评价内容:
以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》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,根据《福田区202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实施方案》的有关规定,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内容分为五个方面: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、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、实践与创新、体育与健康、审美与表现。具体评价内容、标准及说明见《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》(附件2)
三、评价方法:
1、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评价工作。
2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,并向评价班级所有学生公布,如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评价者,则作出相应的替换。
3、评价者对学生的评价应综合考虑以下主要内容:
(1)学生自我评价(不超过300字)
(2)家长评价(不超过300字)
(3)同学互相评价(学生按照《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》(附件 2)的标准,利用网络计算机对全班同学(包括本人)进行等级评价。同学互评在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为 50%。)
(4)教师评价(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为 50%。)
对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,将日常片段事实和记录作评价依据时,应避免以偏概全。(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价为“不合格”时,应非常慎重,尤其是对“道德素质”一项的评价。)
对评价为D的学生要极其慎重,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,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评价为D:
1、因为违法犯罪行为正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;
2、受到学校纪律处分,无明显的改过行为和进步的尚未撤消处分的。
3、对评价的结论,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,则计算参评组员的评价等级的平均分值后形成等级;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,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。
4、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。
5、学生、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,可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,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,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给出答复。
四、评价结果
(一)评价结果的呈现
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结果呈现为四部分:
(1)等级表达。分为A“优秀”(不超过40%,今年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下的三项今年不做等级限制,)、B“良好”、C“合格”、D “待合格”四档。
(2)评语:学生自我评语、家长评语、教师综合性评语。
(3)实证资料:个人特长及获奖情况记录。
(4)其它。
(二)评价结果的应用
1、打印纸质综评报告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;
2、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(C及以上等级为合格);
3、作为公办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。(B及以上等级)
新洲中学202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
2020年5月11日
附件 2: 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
附件 3: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标准及说明
(一)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
(二)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
(三)体育与健康评价标准及说明
注:1.学生无故缺席体育与健康课、课间操(早操)、课外体育活动,三年内累计超过 应出勤次数 1/10 或因病、事假缺勤,三年内累计超过 1/3 者,此项目评价为待合格。 2.今年我市男、女生体质健康测试,均测试五项(身高标准体重 15 分、台阶实验20 分、肺活量体重指数 15 分、立定跳远 30 分、握力体重指数 20 分)。3.学生心理健康的基本要求是:乐观自信,精神饱满;心境平和,喜怒适度。不怕 困难,受挫不馁;自觉自控,做事有恒心。
(四)审美与表现评价标准及说明
注:成绩按百分制计算,80 分以上为优秀,70 分—79 分为良好,60 分—69 分为合格,60 分以下为待合格。如果按等级计算,优秀为 5 分,良好为 4 分,合格为3 分,待合格为 1 分。
(五)实践与创新评价标准及说明